科大首页 | 网站地图 | 院长信箱

  • 首  页
  • 学院概况

    院长致辞 学院简介 现任领导 学院大事记 系所中心 职能部门

  • 信息中心

    通知公告 综合新闻 日程安排 院务公开 资料中心 规章制度

  • 党建广角
    党建工作 理论学习 组织建设 廉政之声 职工之家
  • 师资队伍

    教师名录 客座教授 师资招聘 教师风采

  • 本科生培养
    教学动态 专业介绍 培养方案 教学成果 学生成果 实训室安全 资料下载
  • 研究生培养
    教学动态 专业介绍 师资队伍 实践基地
  • 学科科研
    科研动态 学科简介 学科团队
  • 学生天地

    学工队伍 思政教育 日常管理 学生资助 招生信息 就业指导 学生之窗 通知信息 校友风采 校园安全

  • 团建园地

    青年之声 支部风采 社会实践 双创空间 缤纷社团

组织建设

  • 党建工作
  • 理论学习
  • 组织建设
  • 廉政之声
  • 职工之家
首页 >> 党建广角 >> 组织建设 >> 正文

经法学院入党积极分子、党员发展工作实施办法

发布时间:2019-04-09 浏览次数:次

  为加强经法学院学生党员教育培养,促进学院学生党建工作深入开展,根据《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华体会手机网页版登录入口发展党员工作实施办法(试行)》、辽宁省委组织部《关于从严从实做好发展党员工作的实施意见》的要求和校党委的统一部署,结合本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发展入党积极分子工作实施办法

  1、成绩要求

  (1)大一学生吸收入党积极分子时,上一学期综合测评成绩名次应在班级或专业30%之内;

  (2)大二学生上两个学期综合测评成绩名次应均在班级或专业40%之内;

  (3)大三学生上两个学期综合测评成绩名次应均在班级或专业50%之内。

   2、民主测评

  每年4月份和10月份集中开展入党积极分子评议考察工作,以“政治信仰”、“群众威信”、“日常行为表现细节”和“综合成绩”(即政治信仰和做人、做事、做学问)为四项关键指标,加强对入党积极分子的考核,入党积极分子认可率原则上应达到90%,采取民主测评方式进行:

   认可率(%)=班级普通同学测评*50%+学生党支部测评*20%+学生党支部支委测评*30%

  3、发展入党积极分子时间

  年级

  发展入党积极分子时间

  指标

  备注

  大一

4月份

  4

   

  大二

  2

   

  大三

  1

   

  大二

10月份

  2

   

  大三

  1

   

  大四

  1

   

  二、发展党员工作实施办法

  1、成绩要求

  大一学生上一学期成绩名次应均在班级或专业20%之内;

  大二学生上一学期综合测评成绩和上一学期成绩名次应均在班级或专业30%之内;

  大三学生上一学期综合测评成绩和上一学期成绩名次应均在班级或专业45%之内;

  大四学生上一学期综合测评成绩和上一学期成绩名次应均在班级或专业50%之内。

  2、民主测评

  每年4月份和10月份集中开展学生党员民主评议考察工作,以“政治信仰”、“群众威信”、“日常行为表现细节”和“综合成绩”(即政治信仰和做人、做事、做学问)为四项关键指标,加强对学生骨干的考核,实现动态管理。发展党员,认可率原则上应达到90%,采取民主测评方式进行:

   认可率(%)=班级普通同学测评*50%+学生党支部测评*20%+学生党支部支委测评*30%

  3、发展党员时间  

  年级

  发展党员时间

  指标

  备注

  大二

  4-6月份

  待定

   

  大三

  待定

   

  大三

  10-12月份

  待定

   

  大四

  待定

   

  

  三、发展入党积极分子、党员条件及要求

   1、满18周岁的共青团员递交入党申请书后,经过团校推优培训,且递交入党申请书满六个月以上,具备入党积极分子条件,才可被推荐和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

   2、确立入党积极分子必须经过一年以上的培养和考察,才可列为党员发展对象。

   3、有2科补考或1科压科,不能发展入党积极分子和党员。

   4、有通报批评、旷课、日常违纪、考试违纪的同学,实行一票否决,不能发展入党积极分子和党员。

   5、第四学年(第七、第八学期)不发展入党积极分子,第八学期不发展党员。

   6、英语四、六级、评优、评奖情况、科研获奖情况作为发展入党积极分子和发展党员的重要指标。班级干部、校院两级学生会、社联干部经历,作为发展入党积极分子和党员的重要指标。

   

                          中共华体会手机网页版登录入口经济与法律学院委员会

                                  2019年4月9日

上一篇:华体会手机网页版登录入口发展党员工作流程图

下一篇:党费收缴制度

Copyright © 2019-2020 |    华体会手机网页版登录入口经济与法律学院

     地址:辽宁省鞍山市立山区千山中路185号

            邮编:114051    联系电话:0412-5929589

华体育网页版登录入口 | 乐鱼平台 | 天行体育 | 乐鱼注册 | 乐动网页版 | 开云官方注册 | 开云手机登录界面 | bet体育官网登录入口 | 乐鱼平台(中国)官方网站 |
华体育网页版登录入口 | 乐鱼平台 | 天行体育 | 乐鱼注册 | 乐动网页版 | 开云官方注册 | 开云手机登录界面 | bet体育官网登录入口 | 乐鱼平台(中国)官方网站 |